关于开展浙江省教育厅高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2浏览次数:707


校内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73)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我校可推荐申报浙江省教育厅高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的名额为6项,教学研究项目的名额为4, 示范基层教学组织的名额为1项。

二、申报要求

1.原则上已立项校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或育人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的教师方可申报示范课程和教学研究项目。

2.示范课程主要为非思政类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教育课程和实践类课程。立项课程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或专业考试计划,实施学分管理,并至少经过2 个学期或2 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

3.教学研究项目主持人须名实相符、确实承担主体任务。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

4.示范基层教学组织要以专业或课程(群)为依托,结合浙江地域文化、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目标要求,凝练形成具有本专业特色的课程思政教育核心内容,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优先推荐具有跨校开展线上或线下教学教研相关活动、共享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相关成果的基层教学组织。

三、申报程序

1.部门统一推荐。教师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行政管理人员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向教务处推荐,并由申报人所在党总支出具意识形态审查意见;

2.教务处初审。申报项目书由教务处作形式审查并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意识形态审查复核。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3.专家组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匿名网评,按评审结果提出学校拟推荐申报项目,报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

4.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审议,审议无异议的,予以公示;

5.校内公示。教务处按规定对教学工作委员审议通过的拟推荐项目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6.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推荐。拟推荐项目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由学校正式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

四、项目管理

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分评审类和备案类2 类,示范课程为评审类项目,教学研究项目、示范基层教学组织为备案类。项目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建设期一般为2 年(其中示范课程验收时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的课程教学实践),建设期满,经评估合格予以认定,并授予相应称号,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五、申报材料

结合省厅文件,根据申报项目分别填写申报书及《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426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稿以及《汇总表》电子稿及纸质稿加盖学院(部门)公章一式一份交教务处。

联系人:韩岁娟,联系电话:28287034,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79341972@qq.com

  

附件:

1.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汇总表

2. 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3. 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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